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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 技术规范

江苏: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 技术规范

2020-06-17 17:03:25 全康 18

日前,江苏环境厅发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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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要求、功能要求、通信接口、安全性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物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向监控中心传输设备参数。

本标准所述的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系指在线连续监测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污染物浓度的监测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试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wastewater on 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仪器、仪表,以下简称“在线仪”。

3.2斜率和截距 slope and intercept

在线仪将测量值转换到指示值所使用的线性方程y=kx+b中的斜率和截距,指直线相对横坐标的倾斜程度以及与Y轴交点的纵坐标。一般斜率在1附近小范围波动,截距在0值附近小范围波动。当斜率为1,截距为0时,中间测量值即为最终测量值,绝大多数仪器是这种情况。

3.3中间测量值 median measured value

在线仪通过实验分析,输出的吸光度(或电压)等信号值。

3.4指示值 indicated value

即最终测量值,在线仪通过线性方程对中间测量值转换最终显示在仪器上或传输给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污染物浓度,通称为测量值。

4 在线仪参数传输要求

4.1 监测参数

在线仪在传输污染物浓度监测参数时,应能同时传输数据的取水时间和吸光度值(或电压值)。

4.2 运行参数

在线仪应传输仪器运行状态参数,参数名称与传输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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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校准参数

在线仪应传输校零、校满后的校准结果,参数名称与传输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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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作参数

在线仪应传输仪器工作参数,参数名称与传输要求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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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线仪相关功能要求

5.1 远程反控

在线仪应具有RS232和RS485接口、网口以及OPC等接口接收并执行反控命令的功能,反控参数包括远程校时、远程校准、启动分析等,仪器远程反控参数要求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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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数据保存

在线仪应提供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不得具有数据删除、清除、修改功能,应能保存监测数据、报警记录、运行记录、操作日志等数据,仪器数据保存要求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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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数据查询

在线仪应能提供开放的数据查询功能,无需登录即可查询监测数据、工作参数、报警历史、运行记录、操作日志等信息,仪器数据查询要求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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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参数设置

在线仪的可固化的工作参数应在出厂之前固化,对确有需要在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修改的参数,需在登录后才能进行参数设置。

在现场可设置修改的工作参数限于通讯参数及未固化的参数,不得修改测量结果。

6 通讯接口

为保障设备参数传输,在线仪应具有RS232和RS485接口、网口以及OPC等用于与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讯,通讯协议格式应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数据传输标准》(HJ 212),能将仪器的运行状态、校准结果、工作参数等传输给数据采集传输仪,并能接受数据采集传输仪下发的反控指令。

7 安全性

为保障设备参数传输准确性,在线仪不应设有数据自动发生以及未公开的系统参数设置功能。

修改工作参数时使用的登录口令须由专业运维人员或仪器生产厂商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泄漏给使用单位。

口令须分级设置,并保证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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