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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2021-07-16 10:14:10 12

全康环保: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明确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的雨水泵站、雨水管涵、物联网感知设备运营经费纳入政府特许经营服务协议解决。

《通知》强调,对于城市积水内涝防治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及7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其余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对于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其余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随路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按原有投资渠道解决。雨水口改造、中心城区抢险基点建设等项目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专项解决。随新建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同步建设的物联网感知系统,所需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此外,对于河道阻水点治理和蓄滞洪(涝)区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短板,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完善水务基础设施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首都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治理已有积水点和积水内涝问题突出的片区,对积水风险点加强监测,按照当年形成的积水点次年治理的原则,滚动推进治理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新建区排水防涝设施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标准建设;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通过实施本方案,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双修”、道路维修实施更新改造。

(三)坚持综合治理。将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与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先利用自然洼地、绿地、滨水绿带、城市公园、下沉式广场、留白增绿空间等实现雨水调蓄和溢流污染强化净化,发挥综合效益。

(四)坚持深化改革。深化排水防涝体制改革,建立市区分级负责,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排水防涝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自动化监测,构建排水设施物联网智慧化监控调度平台,提升精细化预报预警、精准化模拟调度、智慧化综合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重点道路达到小时降雨65毫米不发生积水。中心城区其他道路及新城重点道路达到小时降雨54毫米不发生积水。中心城区溢流口、跨越口在场次降雨小于33毫米时污水不入河。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超标准降雨积水及时有效排除,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任务

通过对流域、单元、管网、排水口等进行系统分析,精准诊断积水原因和溢流污染影响,综合施策、合力共治,逐步建立“源头削减、管网输送、蓄洪削峰、超标应急”以及“贮存调蓄、强化净化、保障水质”的工程体系和高效智慧调度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水平。

(一)提高雨水收集、输送和抽升能力

采取雨箅子“平立结合”改造、更换旋流井盖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道路雨水收集能力。202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及新城道路雨箅子“平立结合”改造。(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排水集团负责所辖范围雨箅子“平立结合”改造,其他区域由各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开展路面积水问题排查,对部分因路面原因导致的积水问题,优化调整路面坡向,实施路面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易积水低洼点路面改造。(市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

实施雨水管道提标,改造雨污合流管线,打通45处22公里“断头管”,完善雨水管网系统。(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团具体实施)

综合采取提升桥区雨水收集能力、新建调蓄池、扩大泵站抽升能力、建设独立退水管线等措施,解决下凹桥区积水问题。在金安桥、金泰桥、郭公庄铁路桥新建3座雨水泵站,对红领巾桥、四元桥等8座下凹桥雨水泵站进行改造;同步完善雨水泵站进出道路,并实现双路供电。新建晓月苑排涝泵站。(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市排水集团等具体实施)

(二)提高区域排水能力

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朝阳区CBD、海淀区马连洼上地清河西三旗地区、丰台区南部及河西地区、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等积水内涝问题突出的片区。其他区梳理辖区内积水内涝风险隐患较大区域,综合施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排水集团和相关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低洼院落排水系统改造,通过调整地面坡度、高程和汇水流向,增设集水井和抽排设施,解决院落积水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排水集团配合,东城区、西城区等相关区政府具体负责)

(三)提高雨水蓄滞和河道行洪能力

建设南旱河、坝河口、黄土岗灌渠等蓄滞洪(涝)区6处。(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

打通凉水河大成桥、通三铁路桥、水衙支沟(张仪村梅市口路至岳各庄)等19处河道阻水点。(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和设施权属负责)

(四)提高溢流污染控制能力

针对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溢流污染问题,以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坝河考核断面水质全天候稳定达标为约束条件,通过各流域排水系统及河流水质的模拟分析,明确雨污合流溢流污染控制措施,分区域分类型对陶然亭公园等92处合流溢流口实施调蓄净化治理。(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团具体实施)

(五)提高综合管控能力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严格保护河湖、湿地、低洼地等自然调蓄空间,不得随意侵占河湖水域。(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等阶段,明确排水防涝、调蓄设施等用地范围,落实地块雨水径流管控和竖向管控要求,建设海绵城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修订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使新建道路绿地具备雨水蓄滞和消纳功能。对现有高出路面的绿地,结合道路大修、绿地更新等改造,逐步达到新标准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设立全市统一的雨水口和易积水点标识,准确标注雨箅子位置、管理责任主体及积水范围等信息。加强对排水设施及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化巩固推进“清管”行动成果。完善排水基层治理体系,结合河长制工作,完善水务专员进街道、进社区行动,开展雨箅子“门前双包”试点,建立高效快速的积水处置体系。各区建立责任明确、统一管理的专业化养护队伍,通过装备配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提升养护能力和水平。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发,切实提高排水设施运维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排水集团及各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七)提高预警、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城市积水内涝感知系统。实施积水点和排水管网监控,扩大积水点监测范围,感知水位、流量等要素信息。系统整合气象、降雨、水文、排水管网、设施工情等监测数据,实时掌握降雨量、管网充满度、泵站运行负荷、道路积水深度和河道水流水位等状况。对重点排水户开展水质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加强智能化调度。完善共享机制,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区两级相关专业运行单位数据共享。整合运行调度、灾情预判、应急抢险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对排水管网、泵站、再生水厂、调蓄设施、蓄滞洪(涝)区及河道行洪等方面进行协同调度,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智能化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完善预警机制。细化预警标准,构建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坝河等流域及城市副中心精细化洪涝预报模型,完善积水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发布与响应机制,利用微信、微博等及时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积水预报预警服务。(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排水集团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优化完善中心城区抢险基点布局,实现抢险单元30分钟内到达(首都功能核心区20分钟内到达)。建立应急抢险装备更新机制,完善应急抢险通行保障措施。各区至少建立一支专业化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并根据服务范围、管网长度配齐人员和装备。(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八)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排水防涝相关标准,规范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技术措施。科学编制雨水口和易积水点标识、雨箅子“平立结合”改造等方面技术规范,制定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溢流污染控制、应急排水抢险单元配置等方面相关标准。推动修订《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加大对占压、掩埋、阻塞排水沟渠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水务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组建市级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建立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台账,工程进展和治理效果纳入河长制监督考核和城市体检。

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方案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时期相关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效益。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组建本区工作专班。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路网和雨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新建道路要确保随路建设系统完整的雨水管网,避免产生新的“断头管”。随路建设的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规范养护。对路网完整、雨水管网不完整的工程,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排水系统规划,由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单独立项解决,打通“断头管”,实现排水畅通。对雨水管网规划未落实、项目未落地和排水设施不完善或能力不足的区域,应优先完善排水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排水负荷的建设项目。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新增雨箅子及“平立结合”改造、路面改造等项目可按照应急防汛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确定的城市积水内涝防治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直接审批实施方案。

(三)明确资金支持政策

加大对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的雨水泵站、雨水管涵、物联网感知设备运营经费纳入政府特许经营服务协议解决。

对于城市积水内涝防治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及7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其余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对于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其余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随路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按原有投资渠道解决。雨水口改造、中心城区抢险基点建设等项目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专项解决。随新建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同步建设的物联网感知系统,所需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对于河道阻水点治理和蓄滞洪(涝)区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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