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2-06-10 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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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发展。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温州和绍兴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设区市收集汇总县(市、区)意见,有关单位直接反馈意见,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处。
联系人:潘继杨 联系电话:0571-81050830
邮箱:jy151808@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